16877太阳集团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12-12-14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网络安全

  第一条 为了保护16877太阳集团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和妨碍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扰、破坏和限制网络的正常应用,不得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管理秩序。

  第三条 不允许在校园网络系统中存取、处理、传递属于国家机密的信息。

  第四条 我校国际联网,必须通过信息技术中心接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它信息通道直接进行国际联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六条 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八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九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可向Internet公开的;可向校内公开的;可向本院系(单位)公开的;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一条 16877太阳集团校园网接入部门应加强安全管理,各部门领导应有专人分工,严格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信息技术中心与各网络接入部门和个人签订网络安全使用守则。做到每台联网机器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开放实验室使用国际互联网,应由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安全保密教育。

  第十二条 16877太阳集团信息技术中心和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各个网络用户必须遵守16877太阳集团校园网各项安全管理规则,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进行恶作剧、恐吓、漫骂、人身攻击或其他带指向性的攻击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第六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保卫处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第七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十五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16877太阳集团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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