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制作室是专为全校教师提供教学课件制作的场所,为规范管理,信息技术中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本职工件,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及时解决教师制作课件时出现的各类软、硬件故障。
第三条 学期结束要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清查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第四条 认真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设备不得借给私人使用,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第六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七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和饮食,并注意防火、防水、防盗。
第八条 使用实验室的教师要爱护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要如实登记, 并按照设备处规定的《16877太阳集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