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台总工《关于<台州市市级单位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台总工﹝2017﹞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有效利用台州本地疗休养资源,积极缓解公休矛盾,切实提高疗休养实际效果,现就《16877太阳集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台学院发﹝2016﹞19号)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疗休养方式
教职工原则上以参加二级工会组织的集体疗休养为主,部分职工确实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单位集体疗休养活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或部门领导批准可允许自行疗休养。
二、疗休养地点
集体组织的疗休养地安排在省内,每批疗休养人数调整为6人以上,其它规定不变。职工自行疗休养地只限定在台州市范围内。
三、疗休养时间及费用
职工自行疗休养在时间安排上实行全年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可分二个时间段进行疗休养。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全年费用累计不高于2000元/人·年。
四、疗休养报销方式
自行疗休养的职工年度疗休养结束后,凭疗休养过程中产生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等票据及《职工自行疗休养备案登记表》由单位财务一次性报销。
五、疗休养安全保障
各二级工会要加强对参加疗休养职工的安全教育、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由单位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自行或组团)购买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六、疗休养工作报备
各二级工会在做好集体疗休养组织工作的同时,对自行疗休养的教职工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疗休养有关报备工作。
1、申请自行疗休养的教职工要填写《教职工自行疗休养申请表》(附件1),由本学院、本部门研究同意后,报校工会备案。
2、外出疗休养前,填写《职工自行疗休养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由校工会汇总后按规定上报市总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部备案。
各二级分工会按规定事先进行报备,填写好《教职工疗休养团队备案登记表》、《职工自行疗休养备案登记表》和《教职工自行疗休养汇总表》报校工会,此项工作在6月30日之前完成。不按规定事先报备的,市总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部将不予补办报备手续。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教职工自行疗休养申请表
2、职工自行疗休养备案登记表
3、教职工自行疗休养汇总表
2017年5月24日
附件1:
教职工自行疗休养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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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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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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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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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
休养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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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养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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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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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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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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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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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二级工会留存,一份报校工会备案。
附件2:
教职工自行疗休养备案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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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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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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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休
养线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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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养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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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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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休养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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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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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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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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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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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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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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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工疗休养服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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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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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用于报销。此表格由自行疗休养职工出发前一周报送市总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部。
附件3:
教职工自行疗休养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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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休养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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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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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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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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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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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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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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