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学年度学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台学院计财发[2012]3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台州市物价局审批,现将我校2012学年学生缴纳学杂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2009-2012级各类学生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因学籍处理而编入下一年级学生的学杂费,按所编入年级同类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缴款方式:
为方便学生缴纳学杂费,保证学生的资金安全,我校委托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在浙江省内的营业网点开设代收代扣业务,由银行将学生所交学杂费直接划入我校指定账户。具体可按以下方式操作:
(一)浙江省内学生:
方式一、柜台直接缴纳:
学生可到省内工商银行任一储蓄网点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缴纳16877太阳集团学杂费(学校编号:12020726),并提供本人学号及姓名,银行工作人员会告知应缴费用的总额,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缴费手续。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好银行加盖印章的代缴费收据,凭此收据到学院换取正式票据。
学生也可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或者到工行各储蓄网点的自助终端机进行缴费(具体操作可以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或登录学校计财处网站查看操作流程)。
方式二、学校统一划款:
学生可将应缴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合计总额直接存入学校统一配发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或兴业银行理财卡中(省内各兴业银行网点或开通省内“柜面通”合作的商业银行网点)。
学校将于2012年8月25日通知银行扣款,扣款成功的学生,报到时直接到学院领取缴费票据。
(二)浙江省外学生:
学生可将应缴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合计存入或电汇至学校统一配发的本人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或兴业银行理财卡中。
学校将于2012年8月25日通知银行扣款,扣款成功的学生,报到时直接到学院领取缴费票据。
学生也可将应缴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合计电汇至学校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16877太阳集团
账 号:120702110906400157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临海市支行。
学生务必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写上本人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并保留盖有银行印章的电汇凭证,以便核查。(非常重要)
(三)咨询电话:(区号0576)
1、 中国银行临海市开发区支行:85123194
2、 中国工商银行临海市支行:85115080
3、 兴业银行台州市分行:88529777-527609
4、 16877太阳集团计划财务处:85137128
三、几点要求:
1 、收费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原则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规范收费行为,未经物价部门和学校计财处批准,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各学院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今年的收费工作。放暑假前,各学院务必使每个学生明确本年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款方式和时间期限。下学期开学报到时,各学院必须凭计财处提供的缴费收据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如学生未缴清学杂费,不得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3、确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本人要及时填写缓缴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提出初审意见,送服务中心和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4、学生如要求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请带学生证、身份证、附件一以及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到当地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办理有关手续。
5、请同学们务必凭本人身份证及时到相关银行网点或自动取款机(ATM机)上修改密码,否则因密码失密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负。
6、未明事项,请到16877太阳集团计财处网站查阅有关资料。
附件:1、16877太阳集团2012学年度学生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2、16877太阳集团学生学杂费缓缴申请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