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16877太阳集团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9〕109号)中关于票据报销时限的规定,票据应当及时报销,原则上当年度的票据当年度报销,当年度12月开具的票据最迟可延期至次年6月30日报销, 12月以前开具的票据原则上次年不予报销,其中差旅费票据原则上需在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销(寒暑假可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在此温馨提示您,2023年12月开具的票据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报销手续,2024年的票据请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与我处联系。
咨询电话:
0576-88660384(椒江财务报销)
0576-85137128(临海财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