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位师生:
为确保财务决算资料的真实完整及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年终决算要求,现将本年度财务年终结账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在年末突击花钱。
2.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16877太阳集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各专项项目负责人要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已发生的项目支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结算。
二、结账期间时间安排
我校财务2023年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有效期截止为2023年12月的项目请在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所有报销手续。
2024年的财务报销工作将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开始,停账期间请大家做好资金安排,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及时办理借款等核销业务
1.按照要求,当年借款需在当年结清,不得延期或跨年借款。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借款,应在11月30日前交回计划财务处。确需续借的,可在2024年年初办理借款手续。
2.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之间的款项转账、费用结报(如已垫付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房屋使用费等)、指标增减、学费催缴等涉及需进行财务处理的经济业务事项,截止12月6日。
四、及时核销票据
1.凡领有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的单位及个人,请及时核销票据,以免影响学校申购票据。
2.12月15日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预开票事项。凡已预开票据的单位和个人,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款。当年确定无法到账的已开票款,已开票据请在年内退回计划财务处核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做好材料盘存工作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材料库请于12月11日前结账,25日起开始盘库并与计划财务处核对账目,30日前将库存材料结存情况及年终盘盈盘亏表上报计划财务处。同时,请各相关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六、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相关项目资金(部分科研项目除外)请按要求需在年底前支付完毕,以免资金被财政收回,并影响相关考核。
2.已完成的专项工程要尽快办理工程决算,及时清算工程款。
3.已采购的设备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支付设备款,通知供应商、服务商及时和学校办理结算手续。
4.后勤食堂、资产经营公司要及时和校内各相关单位办理各项结算。
七、及时报销相关账务
1.2023年度发生的各种费用票据请大家尽快在2023年关账前予以报销。
2.网上预约成功的单据,须于2023年12月5日关账前办理报销业务,逾期未报的预约无效,请自行删除并在开账后重新预约。
3.招投标中心将于11月15日起暂停市批会议、租车、校批自行采购的采购申报。为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财处将于11月20日暂停政府采购报销并在国库系统作废采购确认书,为不影响各位老师经费使用,确定在11月20日前无法完成政府采购或报销的老师请尽早带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与招投标中心蒋淑贞联系(电话号码:88660897),如存在市批采购尾款不能及时支付的情况,请提前通知计划财务处郭旻雯老师(联系电话:88666320)。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时告知相关采购老师,务必高度重视,注意财务关账的时间节点,抓紧申报采购和财务报销。
16877太阳集团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