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有效推进专业认证工作,依据《16877太阳集团关于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办法》(台学院发[2017]14号文件)和《16877太阳集团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台学院发[2018]50号文件)文件精神,参照《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教育认证申请工作的通告》,学校将开展2021年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条件及范围
申请参加认证的专业必须是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授予工学学位的全日制四年制本科专业,并已有三届以上(含)毕业生。2021年接受认证申请的专业具体专业范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中23个专业类的全部专业(土木类不含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和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具体见附件1。
请各工科学院统筹有序推进学院内部各工科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在符合条件且尚未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专业中择优安排申报并启动此项工作。
二、认证评估程序
1.专业自查自评。拟申报认证的专业,按照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和使用指南(见附件2)和专业补充标准(见https://www.ceeaa.org.cn/gcjyzyrzxh/rzcxjbz/gcjyrzbz/18gzylybcbz/jxlzy/index.html)要求开展自查自评,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填写《16877太阳集团专业认证预申报自查自评报告》(附件3)。
2.学院预评估。二级学院按照专业认证标准与程序对本学院申报专业认证的专业进行自查与自评。
3.学校审定。学校对拟申报的专业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正式向认证协会申请认证的专业。
4.准备认证申请。严格按照认证协会要求,完善专业认证申请书,并向认证协会提交专业认证申请。
三、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请于6月1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16877太阳集团专业认证预申报自查自评报告》(附件3)和《2021年专业认证预申报专业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联系人:詹君芳;联系电话:88660332;邮箱:302771751@qq.com。
教务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