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台州市“500 精英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3-08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2019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要求,现将2019 年度台州市“500 精英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我校事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及零部件、通用航空、模具与塑料、医药医化、智能马桶、缝制设备、泵与电机等台州七大千亿产业集群,以及产业数字化、电子信息制造业、智能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专业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我校申报类型为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团队。

(一)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从事相关工作连续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3.20181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全职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在台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其中柔性引进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的紧缺急需海内外知名专家不限制在台时间。

4.已申报认定台州市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不得再申报认定台州市“500精英计划”。

(二)领军型创新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是近一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从海外引进的必须占1/3以上;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须依托企事业单位并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承诺入选后三个月内与依托单位签约并到岗,已签订合同的,首次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811日以后;团队成员原则上每年9个月以上在依托单位工作,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职务,或是在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2.要求团队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近5年活跃在该领域创新活动前沿。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技术领域和行业水平的前沿,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紧缺急需、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并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实施方案。团队依托单位应为从事的项目配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落实推动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各类要素。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同时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申报。对于特别优秀的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职称)、工龄、年龄等三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或未到岗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应向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交备案,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三、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的全职“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新人才,5年内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教学科研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创新资助。其中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全职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2.经直接认定引进的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创新资助,并按人才年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3年的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分别为最高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人每年分别为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领军型创新团队

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层次,按投资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经评估后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三)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每月1万元的租房补贴,以及创业场所免租、补充养老保险、生活津贴、贷款贴息、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其它各项政策待遇。

四、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全年分两次申报,截止时间: 2019430621;领军型创新团队全年仅一次申报,截至时间:2019621日。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其中申报直接认定的创新人才还需提交《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直接认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领军型创新团队填写《台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材料,电子版采用WORDPDF格式,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领军型创新团队还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6,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

4.申报人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 还需登录台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https://taizhou.zjtalent.cn)进行网上填报。系统填报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职称证书、资质证明;④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⑤海内外工作学习履历证明;⑥近五年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项,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⑦近五年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⑧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⑨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知识产权不归申报人或团队所有的,请写明已获或计划得到授权许可使用的时间);⑩个人荣誉、获奖证书;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已经领(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5.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精英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6.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郑殷珏,联系电话:13656763391(短号:633391),邮箱:384746838@qq.com

 

 

附件: 1.2019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2.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3.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

       4.台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5.市“500精英计划”直接认定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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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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