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若干意见(台学院办发〔2015〕6号)

发表日期:2015-10-14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教工委〔2005〕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

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班主任是班级的直接管理人,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在安全稳定工作中,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稳定教育的责任人,负责掌握学生动态,了解学生需求、消除安全隐患;在日常学生管理中,班主任是落实校院学生管理的一线教育工作者,是提供学生动态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开展家校互动和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力量;在学风建设中,班主任是学生进行学业规划的引导者,在开展诚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以及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学生科研意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班主任工作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带好一个班,当好一个称职的班主任,其意义完全不亚于做出一项重要科研成果;带好一个班,当好一个称职的班主任,就是为学校培养人才做出了贡献。全校各级领导、各学院各部门都应充分重视班主任工作,积极主动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校院两级应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高度重视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经常研究班主任工作,及时听取班主任对学生思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班主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关心班主任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班主任的作用。

二、班主任的选聘工作

(一)岗位设置。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班主任岗位。提倡每个行政班设置1个班主任岗位,每位教师原则上不能担任超过2个行政班班主任,聘期原则上应任满1届。

(二)选聘条件。各学院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意识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选聘到班主任队伍中来。

(三)选聘范围。原则上由符合班主任选聘条件的专任教师和少量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也可从德才兼备的高学历、高职称的退休业务教师中选聘。

(四)选聘程序。班主任选聘工作由党委学工部牵头实施,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于每学年开学初将选聘结果报校党委学工部备案。

三、班主任的培训培养工作

学校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培训培养工作力度,编制《班主任工作手册》,制定并实施培训规划。学院要在学校统一规划部署下结合实际制定学院班主任培训计划。

学院要重视班主任的培训培养,每月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了解班主任工作近况,并针对班主任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结合不同年级班主任工作的内容、特点,制定学院班主任培训计划,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学校培训和学院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重点举办培训和交流会,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结合学院日常管理和校园文化活动,为班主任与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的和谐互动创造有利条件。

四、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一)考核程序

班主任考核坚持班级管理过程与工作实绩并重、学院考核为主的原则进行。班主任工作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核1次,一般在每年9月启动,11月完成。

1.自我总结:班主任于每学年末,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学年来的工作情况,就完成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作书面总结,把书面总结和《班主任工作手册》递交给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打分的参考依据之一。

2.学生测评:各学院于每学年末组织学生开展班主任工作情况测评,形成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整体评价。

3. 学风建设绩效核算:各学院于每年9月初,对上学年各班级的学风建设绩效进行核算,所得数值即为该项分值。

4. 学院测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主任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所得平均分即为该项测评分值。

5. 学院考核:各学院在统计核算学生测评、学风建设绩效核算和学院测评分值的基础上,依据考核办法,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予以确定,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党委学工部。

6. 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学院班主任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确定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提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办法

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由“学生测评”、“学院测评”和“学风建设绩效”构成,每部分均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产生相应的名次。

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值=学生测评名次*5+学院测评名次*2+学风建设绩效名次*3,原则上把考核测评值按全院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即为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排名。学院可参照《16877太阳集团班主任工作学生测评表》,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班主任工作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对“学生测评”和“学院测评”等作出具体规定,报党委学工部备案后执行。

学风建设绩效值的核算办法:一年级班级的绩效值=班级平均学分绩点/近两年该专业一年级平均学分绩点;二年级班级的绩效值=班级平均学分绩点/近两年该专业二年级平均学分绩点;三年级班级的绩效值=班级平均学分绩点/近两年该专业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毕业班级的绩效值=(班级学位授予率/近两年该专业平均学位授予率)*0.4+(班级就业率/近两年该专业平均就业率)*0.4+(班级考研录取率/近两年该专业平均考研录取率)*0.2。

新专业在使用上述公式时其分母以相应的年级平均值计。就业率以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初次就业率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20%。班主任所带班级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工作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且指标单列。班主任工作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等级的,须同时符合下列3项条件(毕业班班主任须同时符合其中2项):学年内主持主题班会至少2次,参加班级集体活动至少3次,与班内70%以上同学谈心交流(包括面对面交流、网络交流、书信交流等形式)至少1次。

(三)奖惩规定

1. 学校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必须要有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因非主观因素未能担任者除外)。

2. 班主任工作考核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任现职以来获得过优秀等级的班主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 考核优秀的班主任由学校统一发文进行表彰与奖励。

4. 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或其他荣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

5. 班主任工作考核不称职的,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院视具体情况可取消其担任班主任的资格。

6. 对于在事关政治原则、立场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班主任,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并调离现任班主任工作岗位。

五、班主任的岗位津贴和奖励

1. 班主任岗位津贴每月 150元,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班主任岗位津贴系数以所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学生数为标准,所带学生人数<40人,系数为1;40≤所带学生人数≤70人,系数为1.5;所带学生人数>70;系数为2。

2. 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学校将给予500元的奖励。

3. 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提出相应的班主任岗位津贴配

套措施。

4. 本意见自2014学年起执行,由校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原《16877太阳集团班主任工作条例》(台学院发〔2003〕1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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