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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日报]对话:劳动的价值

作者:陈洪晨    新闻来源:台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5-04

  李跃华 16877太阳集团思政部老师

  记者:劳动的目的是什么?
  李跃华:马克思提出,到未来社会劳动将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报酬,劳动者仍然觉得劳动本身就是乐趣。但目前,我们对劳动的总体定位还是谋生手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有一部分人已将劳动视为生活需要,这部分人从数量和比例上来说是增长的,但从总数上看,只是极少一部分。

  记者:现代人的劳动价值观有哪些变化?
  李跃华: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提出要把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主张扩大对生产性劳动做出新的界定和理解,也就是将脑力劳动者也归类为工人,认可技术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所起的作用,把他们作为“总体工人”的一部分。

  记者:劳动价值观的转变,引起哪些社会现象,带来哪些进步或弊病?
  李跃华:一方面激发了这些生产要素参与生产、发挥最大功效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另一方面,因为人们拥有的生产要素的不同,人与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就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现实中,资本的强势和劳动的弱势,尤其是体力劳动者的弱势,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体力劳动毕竟属于简单劳动,得到的报酬较少,社会地位也相对较低,因此轻视劳动、鄙视劳动的现象偶有发生。
 
  记者:哪些新型职业是因为劳动价值观的转变而兴起的?
  李跃华:我们现在认为,生产性劳动应当包括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服务性劳动,这样就把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作为生产性劳动,而且作为数倍于简单劳动的复杂脑力劳动。这种劳动价值观的转变,有利于诸如职业经理人、创业创新者队伍的成长。

  记者:良好健康的劳动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如何构建?
  李跃华:首先,要树立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观念;其次,在政策层面,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的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职业发展权、休息休假权等,更加有效地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载于4月30日《台州日报》)